2017年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给国测一大队老队员老党员回信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瞄准社会和市场需求,借鉴国际经验,全面实施新常态下事业发展战略,着力丰富测绘地理信息公共产品,大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组织实施,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落地
(一)统筹做好规划的落实和重大项目立项工作。强化规划计划的衔接,制定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具体举措和2017年度计划,编制行业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间表,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推进军民融合项目的实施,争取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专项工程立项,加快海岛礁测绘二期工程、雷达卫星立项前期工作,推进高分七号研制和资源三号03星立项等工作,加快海洋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建设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二)加强督查考核与绩效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专项重点督查和年度评估,加大重点目标任务的督查力度,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将各地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全国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绩效考核。
(三)稳妥推进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启动制定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方案,逐步调整和优化事业单位的布局、功能和规模,研究建立与单位类别和功能定位相协调的运行机制。推进培训机构改革,完成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实施。
二、实施新《测绘法》,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
(四)全力做好《测绘法》修订出台和宣传贯彻。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测绘法》修订工作,力争尽快出台。编写《测绘法》条文释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贯彻活动,准确把握新《测绘法》的战略定位、主要内容、法律责任,全面履行《测绘法》赋予的职能职责。
(五)加快新《测绘法》配套法规制修订。启动《地理国情监测条例》立法,力争协调完成测绘成果科学定密政策修订,抓紧《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和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地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等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统筹开展测绘资质、质量、成果、地图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加快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发挥信用管理平台作用,进一步规范测绘资质审批,全面实现行政许可标准化。推行局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做好社团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工作。
(七)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完成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建设涉密测绘成果跟踪监管系统,优化新型地理信息产品保密处理技术,加强互联网地图监控国家主节点建设,完善地图审核机制,重点针对互联网地图开展地图市场大检查“回头看”,依法查处违法测绘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深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的国家版图意识。
三、推动普查成果应用,全面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工作
(八)大力推动普查成果应用。按照程序和口径统筹做好普查成果发布,加强解读和舆论引导,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积极使用普查成果。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总结,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和表彰。充分挖掘普查成果蕴含的价值,提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地理国情公共产品和个性化的定制服务。推进与各部门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开展深度业务协作,为国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或相关管理工作提供统一的地理空间公共基底。
(九)有序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统筹开展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对普查成果进行年度更新,发布2017年度地理国情监测报告。开展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从多个维度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规模、结构、人地关系协调性等方面的规律性特征,提出科学判断和建议,跨区域、多省(区)联动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要地理国情监测示范,并探索开展地理国情综合评价,为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提供地理国情综合服务。
(十)加强地理国情监测支撑体系和机制建设。出台国家地理国情监测总体方案,健全监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和产品服务体系,完善监测内容指标、技术规范、工艺流程。建设适应动态监测需求的地理国情信息时空数据库,基于“天地图”提供地理国情信息在线服务。完善地理国情监测业务协作、信息发布、共享应用、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
四、强化公共服务,大力推进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十一)加快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完善基础测绘计划管理,修订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基础测绘需求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制定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方案。逐步扩大新型基础测绘试点,推动国家与省级、市、县基础地理信息联动更新,尽快在数据库、产品、技术、模式、效益等方面实现突破,力争在整体推进上有实质性进展。
(十二)着力丰富地理信息资源。大力推进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完善顶层设计,加快重点区域数据获取,构建境外分布式数据中心,尽快形成服务能力。加快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建设国产卫星海外接收站及处理系统,加大国产商业卫星影像统筹获取;制定影像统筹指导性文件和国产测绘卫星遥感数据政策,推进遥感数据商业化应用。做好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年度更新,开展测绘美丽乡村试点工作,完成极地重点区域测绘。
(十三)大力拓展公共服务领域。按照中办、国办《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和省级政府大力推进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编制完成《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推进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拓展“天地图”政府公益性服务,推进在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国家应急、不动产登记等领域的应用,开展跨部门数据融合试点,加快全球数据覆盖,推动“天地图”成为国家大数据共享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全国地级以上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履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推进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试点。突出精准定位,整合专业数据,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启用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完善标准地图在线服务系统和辅助决策用图定制服务平台,开展《中国城市地图集》第二批编制试点。
(十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进一步开放财政投入形成的测绘地理信息资源,为企业获取各类地理信息资源提供便利,为“双创”提供多类型公共地理信息数据。完善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系统,开展产业专项调查,加强对企业的运行监测和分类指导。培育地理信息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探索建立企业参与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保障服务的机制,鼓励地方推出一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吸引地理信息企业积极参与。适应分享经济、数字经济、信息消费升级趋势,拓展新兴地理信息市场。充分发挥地理信息社会组织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机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成长。
(十五)不断深化共享融合发展。履行国家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相关职责,继续深化部局业务协作,落实和扩大与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出台测绘地理信息军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全球空间基准、航天遥感测绘、海洋测绘、高精度位置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统筹共建,加强军民标准通用化,完善国防动员等方面平战结合机制。继续做好援疆援藏工作。
五、大力推进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十六)围绕支撑“五大业务”突出重点、补强短板。全面落实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意见,发挥科技创新在产品、服务、管理、产业等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做好与测绘地理信息相关的国家重大专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专项的申报与组织实施,发挥好在国土资源“三深一土”科技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集中力量开展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时空信息安全监管等关键技术攻关,强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以及移动互联等高新技术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应用,支持原始创新,重视对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支持。积极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普及工作。加快重点领域、重点工程标准的统筹和制修订。继续深入实施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完善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办法,赋予领衔科技专家更大自主权,着力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
(十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贯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改进和完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布局前沿技术,引导创新需求向企业集聚,完善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构建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做好科技项目和成果的信息汇交与发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通过政府采购、示范推广等形式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保障。
(十八)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参与重要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事务和活动,支持重点区域、领域国际合作,进一步提升国际话语权,构建全球国际合作网络。继续与联合国合作推动发展中国家地理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签署第二期合作协议。进一步拓展全球地表覆盖数据应用。加强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应用合作和国产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化服务,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互利务实合作。实施好巴基斯坦新一代国家测绘基准援建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国产装备、技术、标准、服务和品牌走出去。
六、加强队伍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十九)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建设党内政治文化,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二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做好党的十九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给国测一大队老队员老党员回信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为抓手,以落实党内新法规、新制度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特别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探索推进重大项目的廉政建设责任制,驰而不息地抓好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局党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特别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扎紧制度的笼子,运用督查、巡视、审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从严从实抓好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继续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老干部工作专项督查,加强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二十一)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推动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全面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和重要数据保护能力,加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密码工作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